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

新功街十號

(附圖是當年在上水火車站拍攝,那時的鐵路仍然是單程的呢!)


應該沒有多少人知道新功街十號這地址在那裡,但這是我在幼年時代一家人最常去的地方。這地方是我姨媽姨丈(不知何解從來都叫姨媽先)從前開五金舖的地方,是在新界上水石湖墟的一個地舖。石湖墟的街名很有趣,有很多街名都用「新」字的,新功街、新成街、新發街、新財街,應該還有很多新X街。(我老婆見我這樣寫的話,又會笑我怎可能記下這麼多無聊事。)

小時候的我很喜歡去姨媽的家,她的家亦即是她的舖,因為他們的五金舖是以前舖後居的方式營業。往姨媽的家對年幼的我來說代表了會有新玩具,因每一次她都會讓我揀一些我喜歡的玩具買回家。除了去拜訪她之外,更隆重的節目就是住在她的家,這通常都會在學校長假期的日子出現,一住就一兩個星期。住在姨媽的家有很多好處,一方面可以往附近商舖去串門子,另一方面可以請表姐帶我到附近的「鄉郊」西處逛,這都是住在市區的我不能享受的事情。

到了我讀小學的時候,妹妹亦開始懂事,結果在假期前家裡會出現爭奪往姨媽家住的事端,而我的大妹就往往是贏家。不知道是否這個緣故,到了長大之後,最大的妹妹與姨媽是最親近的。家裡有甚麼事要找姨媽的話,十居其九都是由大妹出面,而姨媽有甚麼身體不適的話,又十居其九大妹會是第一個知道。

為何突然要講姨媽?無他,因為最緊忙於「湊仔」,發覺照顧孩子真不容易。那又與姨媽何干?因為我在幼稚園高班時發生過一件事,到長大之後長輩還常常提起。話說高班時代某日,我的一家往姨媽家食飯,可能那天我玩得高興賴著不走,結果父母就由得我在姨媽家住一晚。本來應該好端端的一宿無話,但誰曉得我在大約凌晨時份卻大吵大鬧,嚷著要回自己的家。由於我死命恨哭,姨爸搞不過我,最後累到爸爸要凌晨乘的士(當年交通不便)入上水,再乘的士回九龍城的家。當日的我當然不覺得甚麼,但最近照顧兒子的時候,我卻常常想起當晚姨媽如何哄我,爸爸如何深夜進到舖來。真想不到,養子方知父母恩是如此的真實,這更證明聖經的教導是何等的雋永,絕非未嚐父母滋味之人能道:「當照耶和華──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(申五16)

1 則留言:

shuminger 提到...

嘩!三十幾年前你條友仔,居然搞到要家人咁樣就你,由九龍城飛的入上水來回咁接番你......忽然覺得文中出現的「新x街」用來形容你幾好!哈哈!